您好,我在20年11月下旬因为自身身体原因跟领导口头提出离职,当时领导的意思是招个人来交接我的工作,半年后我在回公司继续上班,这期间给我继续缴纳社保,然后当时我没有拒绝,公司也开始招财务,后期我补交的书面的辞职报告,我想直接办理离职。辞职报告的日期为12.1日,新财务于2020年12.28日来公司上班,这期间领导找谈话时,当着新财务的面,我拒绝了公司为我继续缴纳社保。因为公司之前有过几次劳动纠纷,领导突如起来的想法,公司先下有两个人缴纳社保,一个是我,另外一个是即将生产的孕妇,领导要将我俩转至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因为我们是1.15号发12月的工资,并提出12月的工资就在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发放,
2021-01-22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