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为某宾馆女员工,于2013年8月1日入职,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自2015 年6月15日起,何某一直患病休病假。2015年7月31日,馆向何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 书》,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何某认为自己尚在医疗期内宾馆终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 遂申请仲裁要求某宾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作为被告方律师,我应该用哪条法律依据来胜诉

2019-06-28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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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019-06-28 08: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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