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件事。我和男友谈了一年的对象之后分手了,在谈对象期间因我有事向他借了两万块钱,我们分手之后我就把两万块钱给还了,而且当时也写下了收据,结果现在他又要逼着向我要我们在谈对象期间丰年过节时他给我发的红包和转账,大概有两万多,因为他一直在外地上班,我们在一起的时间里也基本就没花钱,所以他就在过节时给我发红包,而且这些红包都不是我向他要的,是他主动自愿要发给我的,他现在每天都打电话或发信息威胁我,要我还他给我发的红包钱,请问一下律师,这个钱我应不应该还?如果还我要给他还多少合适。
24天前您好!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与男友已经结束恋爱关系,并且在分手后已将借款归还。至于男友要求返还红包的问题,这涉及到了赠与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只要双方同意并书面确认赠与行为,赠与人就应当履行赠与义务。因此,您可以考虑是否愿意接受这笔红包作为赠予,并按照赠与合同的要求支付相应的款项。如果您认为该红包不符合赠与条件,可以拒绝接收。不过,由于红包金额较大,建议您先与男友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其真实意图后再做决定。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