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爱人于2018年4月份通过中介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购得一处二手住房,期间各项手续办理顺利,于2018年6月取得房产证,最后办理了交房手续,交接水电煤暖等业务,其中告知我暖气只需开通及可使用,家中就有现成的暖气片,就没核实,但于2018年8月份装修时才得知卖方欠暖气公司于2010年集中暖气改造费9300余元,但此时在我们不知情情况下已经签订了房屋交接手续,后来找到卖家协商无果,现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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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卖方,一般情况下卖方具有告知权,如果涉及被侵权,可以具体和我们进行电话联系,为您提供专业解答,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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