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是阳泉人,再婚来到太原,本人没工作,靠丈夫养活,每个月给我五百零用钱,为了自己老了有点积蓄,不得已出去做家政活,给人家做饭,现在自己也少有点积蓄,目前丈夫因为子女问题提出离婚,我咨询一下丈夫的房子我能不能分,还有我的积蓄是不是也为共同财产
2024-12-23 05:50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等劳动收入; 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车辆等实物资产; 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的财产; 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应当获得的其他财产。 如果您的丈夫与子女存在纠纷,您可以考虑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通过收集证据证明您对家庭共有财产有贡献,并且这些贡献得到了公平分配。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