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男方于2015年5月份协议离婚,生有一子给男方抚养。协议上写在假期我可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孩子跟男方都在江苏,而我在广西,每次我千里迢迢,满怀期待赶来看望孩子,对方要么只带孩子晚上一个多小时就走,要么我去男方看孩子时对方把孩子带走不让我见,我的精神受到严重摧残,因为孩子是我一手带大,孩子也愿意跟我在一起,他们为什么这样做?我该怎么办?
2024-12-16 01:16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和您的前夫已经协议离婚,并且约定您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然而,在实践中,这种权利的行使可能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建议您尽快与前夫沟通并解决这个问题。您可以直接联系他,表达您的担忧,并尝试寻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来处理探望权的问题。例如,可以协商每周或每月固定的时间段进行探望,或者制定详细的探望计划来确保孩子能够得到适当的照顾。 其次,如果前夫仍然拒绝配合探望权的行使,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您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夫履行探望权义务。在此过程中,您也可以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来协助您,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如果您感到自己受到了严重的身心伤害,您可以考虑寻求心理咨询师的帮助,以获得情感上的支持和心理辅导。同时,您还可以通过社区服务、家庭治疗等方式,与其他有类似经历的人分享经验,以获取更多的支持和理解。 总之,面对这样的情况,重要的是保持冷静,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并寻求必要的法律援助和支持。希望您能早日解决问题,恢复生活的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