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从2018年年底就已经分居了,而且从2018年年底我就在没有见过他,我想离婚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了两次了,但是男方一家人就是躲着不见,不接法院的电话甚至还都换了电话号码,我想公告离婚,但是男方一家人都找不到社区和派出所也不给开他们长期不在居住地的证明,现在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2021-01-06 19:02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许离婚。但是,要注意,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2年时间,法院才会予以判离。法院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三个: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不过夫妻性生活。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况下,很难说清楚分居是不是因为感情不和。3、分居已满两年。从可以证实已经分居的事件开始算起,到起诉时已满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