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男,1969年9月9日出生,住长沙市岳麓区xx小区xx栋xx房。 ●甲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xx路xx大厦15楼。法定代表人张某(男,1968年10月10日出生,住住长沙市岳麓区xx小区)。 ●2018年12月10日, 蔡某与张某、甲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 约定张某因经营需要,向蔡某借款200万元,借款时间为201 8年12月10日至2019年10月9日,借款利率为月息3%,利息每3个月支付一次,到期一次性还本,到期未清偿债务,具借人除承担归还本息责任外,还应承担借款额每天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
2020-12-28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