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4个人帮老板打工7年到11年,现在她这家店开到11月底不开了说搬到别的店去,我们都不想去提前十几天就和老板说了,她就要我们过去才肯算11月份的工资和欠我们4到10个月的养老保险,请问我们可以要求她11月30结算吗?我们该怎么做?
2025-03-07 20:18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劳动报酬或者福利待遇,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如果您们与老板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协商。尝试与老板进行沟通,了解其决定的原因,并寻求共同解决方案。 调解。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第三方介入帮助双方达成协议。 申诉。若协商和调解无效,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们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等,以便于维权。同时,也建议您们在处理过程中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行为,以免加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