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婚后买的房和车,房子房贷还没付完,车子开始买的,我出10元嫁妆买车,后来换了新车,没有写我的名字,贷款有我签字,婚后,我一直在家带娃,没有经济收入,家里有自己的加工厂,没有任何婚前协议,婚后我们一直感情不和,男方有家暴过,到没有留下证据,长时间没有同房住,现在感情破裂我想离婚,我们有两个男孩,大宝9岁,小宝目前未满两周岁,请问我要离婚,该怎么做才能争取到一个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如何分割
2020-11-25 16:08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具体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三、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所以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的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小孩子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应尽可能举证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十周岁以上的如能获得孩子愿意跟随男方生活的意见将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非常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