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男方付的首付,写的夫妻双方的名字,婚后一起还贷,请问离婚时房子是归男方还是女方?
11天前在婚姻关系中,房产属于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为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在结婚时男方支付了首付款,并且写有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首先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赠与人必须将房屋过户给受赠人,而并非需要共同拥有。因此,这笔首付款应当被认定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而非共同财产。 然而,在婚后的共同还款阶段,由于该部分贷款是基于共同生活和未来生活的考虑而发生的,因此这部分债务通常被认为是共同债务。所以,婚后双方共同偿还的房贷,应视为共同债务的一部分,其权益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因此,离婚时房产的归属取决于这些情况的具体细节。如果首付款属于赠与性质,则房产可能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双方共同偿还的房贷,那么房产则应该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最终的房产归属还需要根据具体事实和法律条款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