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原单位讲应上级要求,将几十人工作外包,变更劳动合同,由一劳务派遣公司承包,所有工人原岗位和工作内容不变,原有一切福利待遇不变。但在2020年12月,原来未外包员工加了工龄工资和购买了职工医保(原来都是买的城镇居民厂医保)。而外包的这几十人就只同意每人加200,医保不变。理由是已解除劳动合同,不是这单位员工了。但是解除劳合时都未得到经济补偿金。有的已在这单位工作十多年。 劳动仲裁又不得行,过了一年的追溯期。 请问,大家该如何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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