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我的名义从信用社贷款了25万,实际使用者是他人。贷款到期后他人没有归还25万本金,信用社已经向法院立案起诉我(还没开庭,法院让我和信用社先协商)当初贷款的时候,字是我签的,但是房产证明(资产证明)并不是我本人提供的,由他人和信用社内部人员伪造的,1.我现在能起诉信用社监管不力吗?2.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开庭后,本人败诉,败诉的结果什么,会判刑吗?3.我现在起诉他人,需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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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属于债务人,需要承担这个责任,将来可以向对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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