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婆委托她三个儿子(其实就是我三个舅舅搞的鬼)告我母亲没有赡养老人!后来我母亲收到法院传票没有签收!两个月后收到法院的判决书(让我母亲每月支付一笔钱给我外婆)因为之前4个子女轮流照顾我外婆一星期,有一次因为农忙母亲晚去了几天,就被我舅舅扇了几个耳光还骂我母亲,之后只要回去就打我母亲,后来我母亲就不愿再回去照顾了!〈我父母都五六十岁,母亲精神不正常(但可以做饭洗衣服)!全靠父亲照顾!父亲因为年纪大还要照顾母亲和10岁的弟弟不能外出打工赚钱!只能在家务农维持生活!〉 请问我法院判决合理吗?
14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等。如果您的母亲因健康或其他原因无法亲自照顾老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如委托他人代为照顾或者由其他人承担一定的责任来履行这一义务。 至于您提及的“舅舅”行为是否合法,则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一般来说,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形式对长辈施加暴力或虐待。如果您的母亲遭受了伤害,建议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司法介入解决纠纷。 最后,关于判决书的内容,建议您仔细阅读并理解其含义,如有疑问应及时与法官沟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希望您能够积极面对困难,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保障家人的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