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这样的,我是一家饭店的服务员,长期工,19岁,干了半个月不想干了,要辞职,工资方面刚上班时说的一个月3000多,辞职时主管说我半个月就相当于暑期工,按照一天70算工资,您觉得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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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不合理的,建议去当地劳动局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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