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八月底患病。请了假去上海看病并做了一次手术。九月初公司就开始没有给我发放工资,并和我商量让我自行承担公司缴纳的社保费用,并同时不给我发放工资,后来十月份老板给我缴纳社保,并给我百分之七十的工资。十一月份做了第二场手术,现在2021年一月打来电话不给我发放工资,如果要以公司的名义缴纳社保,必须先写份离职申请。这样合理么?备注:我从九月份到现在就没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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