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11年在当地信用社给一个朋友做担保贷款8万元整,由于借款人缺乏还款能力,于借款后一直未偿还利息与本金。中途有信用社的工作人员打过一次电话给我,由于我也无法让借款人进行偿还所以也并未理会。事情拖到今年,我因为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也向信用社申请了20万元贷款,在贷款审批时信用社并未查出我2011年担保的那笔贷款,且查询征信并无不良,所以顺利拿到了贷款。可没几天信用社又打来电话提起那笔由我担保的贷款,让我联系借款人去处理,我初步咨询我的担保人责任在贷款放出2年后就失去了法律效益,也就是说我两年后就可以不用负那笔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了,是这样吗?还请详细指教,谢谢
14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您的担保贷款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原则和建议。 了解法律时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的担保贷款是在贷款发放后的第二年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这意味着如果您没有在贷款发放后的两年内采取行动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则可能会失去法律上的追索权。 寻求法律意见。由于这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最好还是找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来进行详细的咨询。他们可以提供更具体和准确的法律意见,并帮助您确定最佳的策略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明确沟通。与您的担保人(即借款人)保持良好的沟通非常重要。确保双方都清楚地知道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任何可能存在的法律限制。通过积极的合作和理解,您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 考虑其他选择。除了直接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外,您还可以考虑其他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出诉状,请求解除担保关系或者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等。 最后,请记住,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是独特的,因此最好咨询一位熟悉当地法律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