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的传票,上面写制作,销售油条的时候超限量滥用使用明矾足以造成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拘役5个月,罚金5千元。并传到2天后去法院开庭。本人没有造成其他人员伤害,这是公安局抽检后起诉的,且炸油条的时间并不长,每日卖的也很少。现在要开庭的话,有没有可能减去拘役,只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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