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有我和姐姐两个女儿,1993年收养了一个养子,养子1992年出生,是他亲生父母送养,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我查询了相关法律我父母不符合收养条件,收养关系不成立,如今养子要回生父母身边,他的户口在我父母家里,关系写的是父子关系,户口如何改为非亲属关系,需要哪些证明或者材料?生父母所在地户口准入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或者材料?他已经26岁,是否只有结婚才能迁户口?
2024-09-02 02:34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如果您父母与养子之间的关系符合法定的收养条件,且养子已经成年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养子有权要求将户籍从其父母处迁出,并重新获得其亲生父母的户籍。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您可能需要收集以下证明或材料。 身份证明。包括您的身份证件和相关的个人资料。 亲子鉴定报告(如果养子是通过合法途径得到的)。这可以证明养子与您之间存在血缘关系。 婚姻状况证明。如果您尚未结婚,应提交未婚证明;如果已婚,应提交结婚证等证明文件。 至于生父母所在地的户口准入,通常情况下,这些信息可以通过户籍管理部门进行查询和获取。具体的要求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因此建议直接联系当地的户籍管理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对于养子想要迁户口到生父母家的问题,他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满足年龄限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此外,还需要考虑迁移过程中的各种费用和时间成本。因此,建议在决定前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