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2021-01-13 13:21您好,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2、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更多有关收养与被收养的规定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同时,在收养子女的形式要件上,《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 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