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老师:您好!子女给父亲集资购买的住房,房本名字也是父亲的。父亲去世前给某一女儿写代书遗嘱,要继承这套房子,当时买房后子女写一份关于几位子女分摊出资情况说明,并有父亲的签字。请问这个集资说明有法律效益吗?能驳回这份代书遗嘱吗?请法律老师给予指导?
2025-05-28 17:16首先,您提到的“代书遗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的。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且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或者摁手印,同时注明年、月、日。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子女和父亲之间签订的关于分摊出资情况的说明,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该说明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它可能不具备法律上的效力,无法作为遗产分割的依据。因此,在处理遗产时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分割或调整。 最后,如果在办理继承手续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争议,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准确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