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6号第一次开庭法院判定不离婚结果,针对这一事实有如下几个问题:1.啥时候可以第二次起诉,第二次启诉离婚需提供具体哪些证明资料感情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2.共同财产与债务分割问题:梁平老家有一套2012年新建好房子,造价34万,沙坪坝西永微电园有套按揭商品房,合同价值38万,才付首付及按揭1年共计19万,还欠房贷24万,此房所有款项都由我支付,我工作也在沙坪坝,请问如何才能争取到此房子归我所有?对方也想要此商品房。3.有一个儿子现15岁,小孩原随爸爸生活,我需付多少护养费给对方,是不是付到18岁就可?
2024-07-16 19:22关于您提出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答。 关于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限制,通常情况下,如果在第一次诉讼中没有获得离婚判决,则可以在一年后再次提起诉讼。 在处理共同财产和债务分割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考虑其对家庭的影响程度。如果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表明自己对家庭贡献更大或更需要照顾孩子,那么可能会被优先考虑。 有关子女抚养权问题,法律规定父母应为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着想。因此,在确定抚养权时,法官将考虑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教育背景等因素。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一般建议抚养权由非直接抚养的一方负责,直到该未成年人满18周岁为止。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强烈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