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居民能在西安孤儿院邻养孩子吗
2020-11-23 17:55(一)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五)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六)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1)申请书。包括收养原因,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2)身份证、户口簿。 (3)结婚证(离婚者须提交离婚证件)。 (4)单位证明。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并加盖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的,反映收养人年龄、婚姻、有无子女和抚养、 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经济、身体、道德品行)等情况证明。 (5)指定医院出具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健康检查证明; (6)收养人二寸免冠照片各一张、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二张。 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填表申请→儿童福利院通知试养孩子、签订协议书→递交证件 证明→审查审批→颁发《收养登记证》 收养申请手续费:20元、收养证工本费:10元、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