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和孩子的妈妈在2007年因对方出轨离婚,有一个孩子,孩子跟她,我分二十个月共付给孩子的抚养费共计10万元,现在孩子考上了自费高中,要缴纳4万的学费,请问,我有义务承担部分学费吗?谢谢!
回答数:94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您无需为孩子的学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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