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生产队分给我宅基地(当时分宅基地都没有宅基证),2001年我宅基地被邻居伪办宅基证及暴力手段强占,2002年我通过上诉,周口市人民政府判決邻居的伪造宅基地证为无效证明,而后邻居通过暴力手段强占宅基地并毁坏我居住多年房屋,盖上他家的院子。目前宅基地正在进行确权,行政村支书称邻居提供有证人证言,所以宅基地属于邻居的,而对我方提供的证人证言不予理睬,并向我传递了一张大队盖章的文件,内容为 经过邻居提供的证人证言及村委调节,判決宅基地属于邻居,并口头通知我如有异议可在七日内向上级部门上诉, 请问律师:大队支书有权利根据证人证言判决宅基地确权给邻居吗,七日内上诉是否有法律依据?
2021-01-26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