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数额与偿还数额
回答数:737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9764 人今日律师解答 51922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