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女士系案件当事人本人,因感情不和,想解除婚姻关系,双方系88年在慈溪登记结婚,女方系南宁人,男方在慈溪,双方婚后自建房一套,在男方名下,女方在南宁老家有一套房子(不想被分割)。子女都已成年无抚养权纠纷,双方现都在慈溪,沟通律师费5000左右,具体面议。当事人要先咨询。
2026-01-03 07:04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中涉及的财产分割通常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法院判决。关于您提到的房屋问题,如果该房屋是你们共同财产,则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分割。对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也需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例如法院判决或协议约定。费用方面,您可以考虑委托律师介入处理,并与律师充分沟通,以了解具体的费用情况。同时,考虑到您的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考虑其他相关事宜,如经济状况等。建议您尽早联系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