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19-08-05 12:01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第一条 根据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对危、急、重病人片面强调制度、手续,推诿、拒绝抢救,或自己有能力处理而不负责任地转院(科),以致丧失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不按病情乱开药、开错药,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违反手术制度,手术前准备工作草率,手术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或违反操作规程损伤重要器官、血管、神经,或将纱布、手术器材等异物遗留在病人体内,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违反护理工作制度或操作规程,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药剂部门配错处方,发错药物,写错用法,贴错标签,毒、限、剧药品无明显标签,制剂中药物含量不符合标准,发现处方有明显错误不提出更正而照方发药,使用不合格或过期失效药品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一)违反药物过敏试验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三)医院行政管理人员、后勤工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借故推诿,拖延时间,影响诊疗护理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四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二)在手术或抢救过程中,出现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医疗仪器、器械故障或发生其他难以预料的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   (1)病情危重,抢救过程中发生死亡或术后出现严重的后遗症;   (3)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手术,手术后发生粘连等影响生理功能;   (5)在药物(包括生物制品)正常剂量治疗过程中,病员发生严重的副反应或药物过敏(不含规定做过敏试验而未做者和已知病员对某药物有过敏史而继续使用者);   (7)在诊疗过程中,发生难以预料的病情突变;   第五条 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第六条 各类医院、疗养院(包括其他行业的医疗单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向地方开放的医院)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由本单位先组织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二级医疗事故,须逐级上报到省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上报。   第八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限于事故发生后三个月内提出,逾期不受理。   第十条 鉴定委员会必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鉴定结论时,须有鉴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以出席者半数以上通过的意见作为鉴定结论,不同的意见均应记录在案。鉴定结论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由鉴定委员会正副主任签发,分送申请(委托)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一条 县(区)以上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在医患双方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是处理医疗事故或事件的依据,省级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第十二条 确认是医疗事故的(包括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由医疗单位根据事故等级给予患者或患者家属一次性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二级医疗事故,补偿金额不超过二千元;   第十三条 乡村保健医生和接生员发生的医疗事故,补偿费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责任者共同负担。   第十四条 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因病员及其家属得到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其依法享有的其它福利待遇。厂矿企业单位的职工,可由所在单位按劳动保险有关规定,比照因公发生意外事故处理;农民、城镇居民生活确有困难者,由当地政府给予照顾。   第十六条 病员因医疗事故在医疗单位死亡后,尸体应立即移送太平间。尸体存放时间,每年五月至十月期间不得超过四天,十一月至次年四月期间不得超过一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单位负责火化。火化后的骨灰通知家属领回,火化费由死者单位或家属负担。   第十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的各级各类医院、疗养院、医务室、卫生室(站、所)、防疫站、妇幼保健所、救护站、血站等医疗卫生单位及个体开业医务人员。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七九年《江苏省医疗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在此以前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或事件,不再按本实施细则重新处理。

2019-08-05 12:01:03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2233今日律师解答 46611

相关推荐
借钱逾期被起诉的结果 1回答
不慎签了看房协议书法院会支持吗?没有看协议内容,现在通过另一家中介买了这套房子。签看房协议的中介要告我 1回答
借钱人法院起诉,孩子还小怎么办 1回答
土地确权户主不签字,家庭成员签字有效吗 1回答
请问扶贫书记在帮助贫困户修房时!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伤害到了别人的私人财产!这属于什么行为? 1回答
门头不给审批怎么投诉 1回答
劳动合同和五险一金有关系吗 1回答
美容院退款应该怎么处理合适 1回答
网贷逾期了还不上网贷公司说要发到网上我怎么办 1回答
失踪人口户口冻结,人口找回如何申请解冻程序? 失踪人口在失踪期间原户口所在地已拆迁如何向政府申请补偿?拆迁未满一年。 如公安局强制要求解冻后将户口迁出儿子所购商品房所在地合理吗? 1回答
私人借款你好我17岁可以借款吗 1回答
工伤需要肇事者赔偿吗 1回答
益阳市人口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1回答
干活拿不到钱多长时间算 1回答
公司擅自更改劳动合同劳动酬劳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