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通过苏州劳务派遣公司到安徽宣城务工,从十月二十多号开始上班,合同上写的一天三百,最低干到二月一号,压的一周的工资,然后其余先按240发,干到1月31号在职的话,会把剩下的补发,否则不发。但是现在派遣公司口头传达,在这三个月之内,不管是个人请假,还是厂里安排的休息,还有元旦放假,有多少天没上班,就要在二月份补多少天,而且不是按300一天来补,不补的话就算干到1月31号,也不给发钱。这算不算违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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