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向您请教一个问题,我2009年漏缴一年的社保费,现在要补交11469.12元再加滞纳金也是11469.12元两者合计近2万3千元。现单位仅同意让我报支11469.12的单位部份,滞纳金不能报支。这样合理吗?
回答数:473
你好,这种情况不合理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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