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时,承租人在没有到达其本人所说的租房期限,要求退还押金,可以退吗 主要问题描述:所涉及房屋为一间主卧室,是通过该房屋的二房东转租的,房东也不知道这个事情。押金是二房东自己先垫付的,后现有承租人将钱还给二房东后,二房东没有把钱交给房东。现在主卧的承租人单方面违约,没有到达所商议的租房时间就要求退房,并且要求二房东将押金退还给他,二房东该不该退钱,二房东与主卧承租人之间为口头协议,没有签署书面合同
7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根据租赁法的规定,如果承租人在未达到约定的租期前提下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通常情况下,出租方有权拒绝退还押金。这是因为押金是在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由出租方预先收取的一种保证金,用于补偿因承租人违约而给出租方带来的损失。 然而,在您提供的案例中,承租人并没有达到约定的租期,而是提前终止了租赁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双方并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也没有形成书面证据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因此无法确定双方是否达成过关于押金退款的具体协议。但是,考虑到押金的性质和法律规定,如果承租人确实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如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并以此为理由请求退还押金,那么出租方可能会拒绝退还押金。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最终未能取得押金退款,承租人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在此建议,承租人应仔细考虑自己的行为后果,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或帮助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为了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具体条款和责任归属,确保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清晰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