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两次,女儿是第一任所生,我独自一人抚养。儿子是第二任所生.和男方生活。离婚协议每年拿5000抚养费。现在我已结婚怀孕。爱人上班工资不稳定。已经负担不起5000抚养费。可以申诉法院减少抚养费吗?
2024-09-03 20:27在您提出的问题中,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以及抚养费用的支付等。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如果您与前夫(妻)就子女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并且没有约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则按照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执行。 根据您的情况,如果您的前夫不同意降低抚养费或者无法按时支付抚养费,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更多的抚养费。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应该调整抚养费的数额。 请注意,这些建议基于一般性原则,并不适用于所有具体案件。因此,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同时,考虑到个人隐私和法律程序的复杂性,请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