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征用杏树地,如何补偿?
2020-11-27 13:05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1、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2、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3、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4、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