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有一个3岁半大的孩子,男方是海员,长年不在家,婚后3年半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男方父母的名字,首付为男方父母,男方工作期间只给了女方极少量的生活费,其他工资不知所踪。女方患有子宫肌瘤,男方不闻不问,女方被逼无奈,在孩子2岁时外出打工,一边养活自己一边给自己治疗。女方向男方提出离婚,男方不肯,女方外出工作和过年带孩子期间男方偶尔会给女方打一点钱,总计2000左右。女方经济不好,现女方如离婚,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无意房产,请问女方能否争取到孩子?需要掌握哪些资料?
2024-12-11 22:35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诸多争议,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各方的权益。 首先,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家庭环境以及孩子成长的需求等因素来作出决定。如果一方不愿意或无法承担抚养责任,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 其次,对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协商过程中,应当尽可能地公平分配,避免给任何一方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再次,关于个人健康状况,法院可能会考虑到女方的身体状况对其生活自理能力的影响,从而影响其是否适合继续抚养孩子。因此,如果您希望维护自身权益,建议积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情况。 最后,如果您的情况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您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以便获得专业的法律指导和支持。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应依据具体事实进行分析和判断。祝您早日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