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62岁,男,三年前妻子病故(有一个儿子)。2015年与亡妻买了一套房子,产证上是我与亡妻共同名字。 现在我考虑再婚,请问:①我个人以立遗嘱形式,百年后,将我名下的房产全部由儿子继承。 ②同时在遗嘱写明,与现任妻子结婚后,共同财产不属于子女继承部分。 ③如果我先过世,现任妻子有权继续住在该房,直至改嫁或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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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问题相对来说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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