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企业教师,工作期间被借调到销售科,销售收入自负盈亏,单位给交社保,后期我又回到学校继续任教,2006年企业教师归属地方税时人事局给我减了没在校的工龄,理由是没有工资表,但我社保正常上缴呀,我想咨询一下减工龄合理吗?
2024-09-18 13:49您好!关于您所提及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教师在退休前的工作年限应当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因此,如果您的社保正常缴纳,并且没有收到过任何有关减去校内工龄的通知或通知不明确,那么可能存在的问题是由于社保系统未能正确记录您的在职时间和工龄信息。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当地的人事部门或者相关机构进行核实和确认,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的社保缴费凭证以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文件,以便日后提供证据支持您的诉求。 此外,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及时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了解最新的政策解读,避免因不了解法律法规而产生的误解和纠纷。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