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饭店没有菜单,也没有在结账时主动出示菜品价格,算不正当行为吗
6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这意味着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餐饮服务,包括是否要求餐厅提供菜单和价格信息。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并标明真实的交易条件,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有饭店未在结账时主动出示菜品价格,这可能被视为误导或欺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有权拒绝消费,并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消费者在进行餐饮消费前,仔细阅读餐厅提供的菜单,并确认自己想要的食物的价格,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