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限制高消费不管他有什么后果
2019-08-31 22:12第一、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工作和生活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