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9.3.14入职,3年合同,3个月试用期,6.11被迫要求签署再延长3个月试用期文件,6.21日公司单方面要求解约,给我离职申请和解约书本人都没有签,仲裁问题 ①试用期只能签一次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 ②解除合同应该提前书面告知 提问我应该仲裁赔几个月工资?
2019-06-22 11:19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支付双倍赔偿金。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应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仍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