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双方同意女方带小孩,男方每月支付孩子1500元抚养费(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离婚时财产分配在当时不存在争议,但离婚后女方名下的一处小面积房产,被男方强行侵占至今。男方是个体工商户,每月收入至少在四五千元(经营一家日化用品店),且男方2014年在县城又买了一套房产,经济来源比女方富裕的多,女方净身出户暂借助娘家,靠打临时工维持。但是男方从2013年离婚后至今,每月只给付孩子在校生活费都不够的300元,寒暑假期分文不给孩子。今年开学(),男方拒不露面,尽然还以各种借口搪塞没给孩子一分钱抚养费,现女方想替孩子向男方追讨抚养费,请问要通过哪些法律程序?
2025-05-28 00:21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应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费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双方约定执行;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则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当地的收入水平、子女的实际需要等因素确定。 对于男方提出的异议,建议您及时收集证据证明其确实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如银行转账记录、通话记录、短信等,以便于法庭上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您的诉求。 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处理案件,律师会为您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和指导,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