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实习生。公司每月支付我1500元的报酬,2月15号入职,6月10号离职,目前为止5月工资和6月工资都未结算,该公司工资结算是在每月的15号结算上个月的工资。6月14号核对工资,5月上班17天迟到一天,6月上班三天迟到两天,公司现要求发放5月工资时同时扣除6月迟到的罚款。迟到罚款共计80元。请问公司这么做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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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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