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转让员工怎么赔偿

2019-11-08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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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有劳动合同时,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可不支付经济补偿;原劳动合同终止,需根据劳动者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由于没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继续履行问题,需要根据劳动者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3、与酒店建立劳动关系,却始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酒店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酒店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但最多不超过11个月。 4、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做了明确规定。所以有权要求酒店为员工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5、现在实行的是8小时/日,40小时/周,20.83(计算公子时为21.75)/月工作制,任何超过上述规定的工作时间,都属于加班,应支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加班费。 6、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以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不满一年时有几个月算几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

2019-11-08 1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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