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吃店上班,我答应老板上初一到初七的班,工作时间有18个小时,一天120元,但我只做了一天我就走了,我能问老板要工资吗??
26天前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如果您已经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并且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了工作任务,那么您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报酬。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已经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因此您可以向老板要求支付剩余的工钱。 请注意,如果您与老板就工资问题存在争议,建议您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处理此类争议时,请确保证据充分,以便于法院判决。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