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一个朋友跟我借了50,000块钱,还给我写一个借条,还款日期是今年的12月20号连本带利一起还给我,但是现在已经过了20号了,我打他电话不接,但是他人在老家,我在外地,我想问一下这种的话要及时的处理吗?就是如果我下个月回家的时候在去找他,或者下个月直接起诉他。合同会不会作废呀,因为过了20号了
2020-12-24 13:52对方欠钱不还的,可以向对方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对方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没有对方的户籍信息或者现居地地址的,建议向对方的亲友或者同事打听清楚,再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