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夫妻之间感情不好。性格不和。不能平静的生活在一起。在加上家人们的互相责怪。使婚姻越来越痛苦。但岳父母强行把小孩户囗落入女方家。不能遵从传统的法则。跟随父亲的姓氏。有没有对孩子养育的执行权。不知有必要打官司吗。能否可以打胜。
2天前尊敬的用户, 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自由是婚姻的基本原则之一,包括结婚、离婚等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如果夫妻双方认为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并且家庭成员间存在矛盾导致婚姻关系恶化,那么他们有权选择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法律规定,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考虑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以确保孩子能够得到适当的照顾和保护。 如果您已经决定要采取法律行动,建议尽早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益并做出明智的决策。同时,也要注意收集支持自己主张的事实和证据,以提高诉讼的成功率。 最后,请记住,无论遇到何种情况,保持冷静和理智都是非常重要的。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