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调解离婚,现已生效。但在调解时,陪审员未在场调解书却有其署名;两个小时的调解时间承办人(审判长)在场不过十五分钟,仅一个审判员,一个多小时有关离婚的话题都没谈,仅仅将我退伍费中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及抚养费清算,女方没拿出逼我签写 为其哥打的欠条,审判员却支持了女方,对我情况却不理会,当时我不服气,审判长就威胁我:要么就开庭,一审肯定不判离,以后拖上三五年不判也正常,为了见到被女方藏匿一年多的孩子,我签了字。后来发现财产分割有误,找审判长更改,他却说 这女方还嫌分的少呢,已经生效完全自愿,,去法院进行申请再审,却被告知,调解离婚 ,即便有误,也无法进行再审,, 这情况我可以投诉审判长吗?
2025-02-12 23:04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投诉审判长。 向人民法院举报或申诉。您可以向负责管辖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该案进行审查,并请求撤销调解结果。 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复查。如果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满,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上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案件。 提起行政复议。如果您认为审判长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司法程序规定,可以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请求纠正不当行为。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