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8届的应届毕业生,在4月初与四川一私立学校签订了三方协议,约定7月报到。等7月我到那边报到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现很多条件与当时签三方时约定的条件不一样,所以拒绝签合同。但是三方协议上没有描述这些条件,只写了报道时间和违约金5000元,现在我想按照违约处理,同意赔5000元违约金,但是那个学校不同意,不给我办理解约,而且我档案也被调到了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不解约没法把档案调回来。和我一起签的那个同学说,她和那边教科局联系,学校说赔1万就同意解约,因为有那个培训平摊到那个人身上6000,加起来一万一,那一千就算了。这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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