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写法定假期是基本日工资的2倍,这合法吗?怎么算?
2025-04-08 16:4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若合同中约定的基本日工资的2倍为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且在合同有效期内该条款并未被双方共同修改或确认无效,则该约定应视为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加班费计算的规定。具体到您的情况下,如果按照法定标准,基本日工资的2倍应该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并且不得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建议您和雇主沟通,要求重新制定合理的加班费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