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里房产的补偿二字在法律中是否成立
2024-11-03 13:58《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其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因此,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房产的补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金额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并且应该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此外,《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关于不动产登记和分割的相关规定,如《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综上所述,只要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了房屋补偿的具体数额和方式,就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但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与专业的法律顾问或调解员进行详细沟通,确保所有条款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