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盐业定点生产企业与乙物流公司签订了盐制品省外配送协议,为开拓外省市场,乙又与外省一县级食品批发商丙签订了协议,由丙在当地申请成立了乙物流分公司,由丙在当地进行盐制品配送和货款代收工作,请问这合法吗?
2024-09-06 20:38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甲盐业企业已经取得了在省内的盐制品销售资格,并且其与乙物流公司签订的协议符合相关规定,则乙物流公司设立的乙物流分公司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因此,只要乙物流分公司的设立程序合法,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该分公司可以作为乙物流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乙物流分公司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如当地对于商业活动的监管要求、货物运输安全等,同时也要保证业务的合规性和合法性。此外,乙物流公司还需要确保其经营活动不会对甲盐业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尽管乙物流分公司是通过乙物流公司设立的,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确保业务的合规性。